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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郁琼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吨税法(草案)》3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坚持现行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根本不变。
船只吨税是针对船只运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备的行为设置的税种。继烟叶税法后,船只吨税法是依据税收法定准则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令的又一个税收立法项目。
受国务院托付,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船只吨税法草案说明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执行税收法定准则”。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作业规划》将船只吨税法安排在10月初度审议,《国务院2017年立法作业规划》将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
肖捷说,从实践执行情况看,吨税税制要素根本合理、运转安稳,可依照税制平移的思路,坚持现行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令。
草案清晰吨税的纳税对象是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只,沿用了暂行条例所附《吨税税目税率表》,税目按船只净吨位划分为4档:不超越2000净吨、2000至1万净吨、1万至5万净吨、超越5万净吨;税率依据船只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长短别离设置,并分为一般税率和优惠税率。
据了解,2015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动船只吨税法立法作业。2016年10月,船只吨税法草案寻求定见稿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本年5月,船只吨税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在寻求有关方面定见基础上,构成船只吨税法草案并报经国务院赞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为,船只吨税法列入了本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作业规划,税法草案经重复修正,已根本老练,主张将船只吨税法草案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有关纳税人等方面的问题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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